《石头阅读》APP的侵权案件中存在诸多令人质疑的执法手段和动机,这些现象明显指向了所谓“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执法。以下是本案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的逐利动机和手段,足以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逐利执法案件:
1. 执法动机全程围绕“钱”而非法律原则
在案件的整个执法过程中,办案警察多次公开声称“为了给国家捞钱”,甚至明确表示“只要给钱就放人”。这种公然以金钱为谈判筹码的执法态度,严重偏离了法律的初衷。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其职责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而非以敛财为目标。然而在本案中,执法人员的态度和行为充分暴露出其逐利的本质。
2. 刻意将法人程吉中羁押在宾馆,便于索取资金
程吉中在被关押期间,被特意安排在宾馆内,期间执法人员跑遍银行,将其理财产品提前取出并转入公安局账户。这种行为显然并非为了案情调查,而是为了将尽可能多的资金转移到公安机关账户上,显示出“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操作。
3. 执法业绩考核与逐利目标挂钩
根据程吉中的反馈,值班民警透露,他们经常被要求开会学习如何利用执法手段捞钱、如何利用执法漏洞,并且有明确的执法业绩考核。各大队之间甚至会竞赛“创收”业绩,这种执法文化直接将追逐利益置于法律的公正之上,导致执法行为彻底偏离法治的轨道。
4. 森林警察大队频繁“跨界”执法,执法范围异常扩大
该案件的执法单位——山东德州乐陵的森林警察大队,本应主要负责本县的食品、药品、森林和环境相关的案件。然而,自从该大队被赋予了“知识产权”的执法权限后,他们立即开展全国范围的跨地区执法。大队长自己也坦言,不懂互联网,重来没有接触过,需要时间慢慢了解。
一个小县城的森林警察大队居然频繁出差到外地,进行知识产权类的跨区域抓捕和执法,这种行为显然超出其实际管辖和职能范围,显示出逐利的明显动机。
5. 频繁联系媒体,炒作执法“成绩”
在案件尚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就频繁联系电视台和报纸进行宣传报道,试图通过媒体曝光来刷业绩。这种执法行为不以查清事实为目的,而是为了提升所谓的“执法成就”,进一步凸显其逐利性和“远洋捕捞”的本质。
6. 与专业打假人紧密合作,案件多集中在特定版权方
在本案中,执法部门与专业打假人白炜合作密切,且案件多与同一版权方“北京磨铁”有关。这种针对特定版权方的集中执法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常的执法规律,反而更像是逐利性的执法操作。白炜作为打假人,频繁与该执法大队合作,甚至一年中合作了几十起案件,表明双方之间存在高度利益关联,进一步加深了执法过程中的逐利性质。
7.涉案人,报案人和当地毫无关系
本案的报案人白纬是江苏人,涉案人中4人中无一人是山东人,版权所有者的公司也是北京的,案发地也是在上海,所以本案和当地毫无关系,仅凭一台没有开机的服务器赁租的合同就有了管辖权,这是典型的“远洋”捕捞案件。
结论
《石头阅读》APP侵权案件的执法过程表现出明显的逐利性特征:以金钱为执法目的、借执法之名行敛财之实、跨界执法、媒体炒作、与特定利益方紧密合作等,这些现象显示出一种“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执法模式。这种模式不但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社会对执法公正性的信任。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本案进行彻查,确保本案得到公正的处理,还受害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