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石头阅读》APP自2015年5月推出以来,一直为用户提供电子书籍备份及相关服务。为提升用户体验,平台自2021年10月开始对部分网络小说内容进行缓存。平台方解释称,这一行为源于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并非出于盈利目的;但正因缓存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涉案金额的计算(进而影响是否同时满足“犯罪动机、复制行为、从中获利”三要件),本案随即引发了版权争议,并成为后续执法行动的导火索。同时,案件是否属于逐利执法也备受争议。
【关键时间节点与事件经过】
1.2021年10月:缓存行为启动
• 平台对部分网络小说内容进行缓存。由于缓存时间直接影响涉案金额的认定,本案的定性(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与此密切相关,也是判断是否存在逐利执法的重要依据。
2.2022年9月19日:“远洋捕捞”式执法的起始
当日,山东省德州乐陵市警方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主动要求上海金桥派出所配合传唤当事人。传唤行动由山东省德州乐陵警方主导,而当事人和公司所在地均不在上海金桥派出所管辖范围内。虽然这一传唤行为本身并非案件的关键,但它为后续一系列违法行为埋下了伏笔,标志着“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开始。
3.2022年9月20日至23日:非法关押与伪造羁押记录
实际情况:在这段期间,我和其他几位同事先后被实际关押在上海诗璨酒店(位于上海张江商业广场店),后转至上海格菲酒店。
伪造记录:家属收到的通知书以及警方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均显示我们被羁押在德州看守所,显然是警方故意伪造羁押记录,混淆真实情况。
信息泄露:在此过程中,警方崔月华等人非法将我们的个人财务信息(包括银行余额、银行理财通知、监听电话内容等敏感内容)泄露给所谓“专业打假人”白炜——他是此案的报案人的代理人,曾直接威胁我,称若不与其签订谅解书,就绝不放人,其行为介入并干预了案件办理。
4.2022年后期:多家媒体报道
多家媒体(《人民公安报》、山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对本案进行报道。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报道均系警方主动邀请媒体前来“采风”以邀功。
5.2023年:逐步清晰的“远洋捕捞”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警方拒绝对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尤其是缓存时间)进行鉴定,同时在案件办理期间对当事人实施打压与威胁,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主要当事人,多次要求警方和检察院查清事实、还我公道,但却遭到打击报复,甚至我本人完全不涉案的房产也被冻结,迫使我不得不出走海外。
涉案人,报案人和当地毫无关系:本案的报案人白纬是江苏人,涉案人中4人中无一人是山东人,版权所有者的公司也是北京的,案发地也是在上海,所以本案和当地毫无关系,仅凭一台没有开机的服务器赁租的合同就有了管辖权,这是典型的“远洋”捕捞案件。
专业打假人紧密合作,案件多集中在特定版权方,在本案中,执法部门与专业打假人白炜合作密切,且案件多与同一版权方“北京磨铁”有关。这种针对特定版权方的集中执法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常的执法规律,反而更像是逐利性的执法操作。白炜作为打假人,频繁与该执法大队合作,甚至一年中合作了几十起案件,表明双方之间存在高度利益关联,进一步加深了执法过程中的逐利性质。
执法动机全程围绕“钱”而非法律原则,在案件的整个执法过程中,办案警察崔月华多次公开声称“只要给钱就放人”。这种公然以金钱为谈判筹码的执法态度,严重偏离了法律的初衷。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构,其职责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而非以敛财为目标。然而在本案中,执法人员的态度和行为充分暴露出其逐利的本质。
刻意将法人程吉中羁押在宾馆,便于索取资金,警察宁愿伪造羁押记录,也要把当事人特意安排在上海的宾馆内,期间执法人员跑遍银行,将其理财产品提前取出并转入公安局账户。这种行为显然并非为了案情调查,而是为了将尽可能多的资金转移到公安机关账户上,显示出“远洋捕捞”式的逐利操作。
6.2024年:涉案金额拖延返还问题
经过二年多的抗争,当地检察院同意认定涉案时间为2021年10月,并明确应返还金额330万元,但这一返还措施一直拖延不执行。
非法冻结的房产,至今还没有解冻,办案人员也确认房产和此案无关,目的就是为了打压我。
7.2025年:
2月末,警方退回不涉案的330万元资金,然而仅两天后(2025年2月28日),又以莫须有的理由重新扣押带走。这种反复无常的资金处理方式,进一步证明了本案的逐利性质,警方显然是在利用资金扣押手段进行敛财和打压。
同时,涉案房产解冻仅两天后,再次被冻结。这一操作完全无视法律程序,也违背了此前检方确认房产与案件无关的事实,进一步暴露了警方的滥权行为。
【案件争议焦点】
缓存时间与涉案金额认定:缓存行为启动时间是判定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同时满足主观犯罪动机、复制行为和从中获利三要件)的关键。
伪造羁押记录:9月20日至23日间,实际关押在酒店的情况与家属通知中所示德州看守所明显不符,反映出警方伪造记录以混淆视听。
非法泄露个人财务信息:警方泄露银行余额、理财通知、监听电话内容等敏感信息,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
拒绝关键证据鉴定及违法打压:关键证据(如缓存时间)的鉴定被拒,同时存在打压、威胁行为,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和公正处理。
以逐利为目的跨区域“远洋捕捞”执法:山东德州乐陵警方采取跨区域执法手段,程序不规范,疑似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涉案金额返还拖延:冻结资金问题迟迟未获解决,给企业及个人带来持续损失。
职业打假人违法行为:职业打假人与公安部门合作,伪造事实,借机获取非法利益;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退还不当得利。
【总结】
本案不仅是一场版权缓存争议,更暴露出执法过程中的多重违法行为:自9月19日开始的“远洋捕捞”式抓捕、伪造羁押记录、非法泄露个人财务信息、拒绝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以及违法打压威胁;再加上涉案资金长期拖延返还问题。这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引发了公众对执法公正性和依法行政的广泛质疑。作为直接当事人,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依法彻查,还原事实真相,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