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头阅读》APP的侵权案件中,我们希望向公众和用户明确以下几项关键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和背后存在的执法不当行为。
1. 缓存时间的证据认定
缓存行为才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行为。若无法直接证明主观上的犯罪动机,那么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点就成为犯罪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与检察机关在最初未认定缓存行为的时间,这是一个严重的疏忽。时间点是案件中极其关键的一环,决定了犯罪行为是否成立以及从何时开始。
2. 涉案金额的认定
由于未认定缓存时间,公安和检察机关直接将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收入计入涉案金额,这是极不合理的。如果能正确认定缓存行为的发生时间,那么涉案金额应仅包括此时间之后的公司收入。同时,还需明确区分法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能直接将法人的个人财产计算为涉案金额。这种不加考证地将个人财产纳入涉案金额的做法,是对法人与公司的不公平处理。
3. 对于缓存时间和涉案金额认定的影响
缓存时间和涉案金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本案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要件。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且顺序不能颠倒:
• 主观上具有犯罪的动机;
• 行为上存在复制行为;
• 结果上从中获利。
若公司在缓存行为发生后并未直接获利,那么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需进一步审查。
4. 执法人员的潜在违法行为
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如篡改羁押记录或官商勾结?这些行为若属实,则可能导致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需进一步调查,以确保本案得到公平处理。
5. 本案是否属于逐利执法
本案存在逐利执法(“远洋捕捞”执法)之嫌。法人个人资金被扣押后其去向如何,是否被挪用,是否有效监管,均是公众关注的重点。这类逐利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应当予以警惕和公开调查。
总结
《石头阅读》APP侵权案的核心在于缓存时间的认定、涉案金额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犯罪要件,以及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始终追求公开透明、公正的处理结果。感谢所有支持与关心《石头阅读》APP的用户。